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都曾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之后《办法》做了哪些完善?纳税人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办理?现在距离《办法》开始实施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税务部门如何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落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天就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是在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和充分凝聚各方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在暂行办法中做了合理吸收。
“一是将技工教育纳入了子女教育扣除范围。二是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三是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房方按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0元。四是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五是对《办法》进行了文字性修改。”
那么,纳税人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介绍,归纳起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对条件就是将自己的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符合几项,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刘丽坚介绍,报信息就是无论您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
“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供大家任意选择: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给您办理扣除,您就可以享受了。如果您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在吹风会上,刘丽坚还专门以图板的方式展示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
“大家可以在主流应用市场或扫二维码下载。需要强调一下,手机端这几天仅仅支持实名注册功能,现在我们导入了一部分纳税人的信息,正在校验和压力测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需要在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
刘丽坚提示,填报专扣信息,第一次需要填写完整,便于及时享受。
“以后月份、年度享受时,就不需要再填了。年末时如果无变化的,确认一下就可以,有变化的,把变化点更改一下就行,手续将大大减化。在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支出在年底才能算出一年到底花费了多少医药费,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请大家放心,税法和专扣办法已经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扣缴单位都必须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我们有责任保护好纳税人的隐私。”
关于“留资料”,刘丽坚表示,暂行办法中规定了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这主要是为了界定好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倡导大家共同维护诚信社会。
“我想特别说明几点:第一,留存资料不需要提交,申报时既不需要给税务机关,也不需要给扣缴单位。第二,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因为教育部门的信息比较全面,所以大家不用留资料。第三,留存资料多数都是在发生相关事项时产生的,不需要大家再额外单独准备资料,比如住房贷款合同,申请房贷时肯定人人都要签的,即使税务局不要求,大家也需要自己留着的。第四,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上的,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但是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我们就会找纳税人核对,希望大家也能够支持和配合,这也是为了保障大家充分享受政策优惠。”
听到这儿,可能有的朋友还是有点儿懵。毕竟是个新生事物,具体到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这六项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操作中还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再来看中国之声财经观察员季苏平为您分析:
第一项:子女教育
子女从满3周岁至教育结束,不论处在什么教育阶段,不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接受教育,均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或由夫妻双方每人各扣除500元计算。
解释一下,无论你家孩子是在国内上高中,还是海外上高中;超过三岁的娃娃无论上不上幼儿园;孩子是领养的还是亲生都需要,都可以享受这部分扣除。另外,一个孩子一个月抵扣额是1000,俩就是两千。
第二项: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里,纳税人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超出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自负部分没有超过15000不能抵扣,不在医保报销目录里的不可以抵扣,跨年度不能合并抵扣,但是只要符合条件,无收入人士可由配偶抵扣,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抵扣。
第三项:房贷
未婚的,首套房,首次贷款,每个月扣除1000,婚后,夫妻双方都是首套房,首次贷款的,一方一个。月扣除1000。双方各有一套首次购入的房屋,一方一个月扣除1000,或者双方各扣除500。当然,各地和各银行,对于首套房,首次贷款的认定不一样,所以这个在实际操作中咱们还需要留心观察,具体怎么做。
第四项:房租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房租可以扣除。当然了不同城市情况不一样,所以抵扣的数额也就有了差别。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15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11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到100万的城市(以统计局公布为准),扣除800元/月。
第五项:赡养老人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满60岁,独生子一个月抵扣两千。兄弟姐妹两人的,每人抵扣1000。如果子女已经去世了,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孙辈也可以抵扣。
第六项: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800元/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在职研在职博的学费都可以抵扣,但是考车本,考钢琴的等级证书肯定不可以。
说了这么多,有人会问,我怎么抵扣,向谁申请抵扣呢。现在就来回答,总的来说有两种办法。
第一种呢是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我们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这就需要单位在此之前,我们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交给单位,单位财务人员在根据这些信息,帮员工算出每个月能抵扣多少,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就直接为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啦,当然同时还要代员工向税务机关申报。
第二种呢叫做“汇算清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没有来得及将扣除信息报送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至于怎么准备材料,下面信息,仅供参考。公安部门管户籍、出入境等,卫生健康部门管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医保等,住建、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负责房贷,教育部门负责再教育,自然资源负责不动产登记,民政外交法院负责婚姻状况等等。
央广记者:李思默、季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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