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边万莉北京报道7月27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金融支持科技创新 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科技部副部长吴朝晖,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负责人牟淑慧介绍了有关情况。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强度和水平持续提升。但是,科技创新往往具有高风险、长周期的特征,该如何统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风险?对此,张青松在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时表示,“金融在支持科技创新过程中,管理和防范所面临的风险,承担相关损失,创造一个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是金融部门的职责。迄今为止,我觉得这对矛盾解决得比较好。”
他进一步指出,要统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指导银行业等各类金融机构严守风险底线,重点督促他们落实好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使得金融创新、风险防范形成一个逻辑整体,推动银行业自身高质量发展,以及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
张青松表示,金融部门向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支持所产生的效果,既包括支持科技行业发展的效果,也包括金融部门形成资产的效果,两方面都是好的。应该说,我们找出了一条支持科技创新实现金融业自身良性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当然,还有很多短板弱项,这也是我们金融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工信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努力的方向。”张青松表示,具体来讲,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提升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首先要明确责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政府倡导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但要由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我们也将指导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更多利用大数据等模型带来的赋能作用,规范运作,加强内控,提高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
二是强化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市场约束。科技型企业是我们的服务对象,但科技型企业也要履行自身信息披露、接受市场监督的义务。要把自己的科技成果、科技投向向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分享,作为上市公司,更应该把全面的信息向市场披露,缓解或解决银企之间、企业和市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分担体系。张青松表示,进一步发挥保险和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作用。科创活动不确定性较强,融资担保和保险有风险分担的天然职责和职能。具体到首台首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
四是稳妥推进科技创新金融改革的试点工作。迄今,已在北京、上海、济南等7地设立了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正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些经验都可以在不同层面得到更大应用,实现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的平衡。
对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下一步思路,张青松表示,金融管理部门将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重点方面,通过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与各类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更相适应、业务更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和创新领域,助力科技强国建设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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