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拉夏贝尔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一中院发来的(2022)沪01民初1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宝石优势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邢加兴、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2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宝石优势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于2023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宝石优势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宝石优势有限公司撤诉。”
鉴于原告已撤诉,且公司已针对可能产生的担保义务计提了预计负债,预计本案件不会对公司产生新的重大影响,最终实际影响将以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及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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