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切实保障缴存职工的刚性住房需求,让FTZ职工住有所居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一人购房全家相关住房公积金互助使用政策
全家一人购房业务是指在我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购买省内首套自住住房时,可使用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对冲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
购房人直系亲属在我省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且住房不超过1套的,可申请办理直系亲属购房提取及对冲还贷业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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