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消息,最近几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马来西亚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核准书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开始生效实施为严格履行协定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生效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8日起,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第一年税率
根据协定规定,后续年度税率自该年1月1日起实施至此,RCEP的15个签署方中生效成员数量将达到12个,仅剩余印度尼西亚,缅甸,菲律宾等3个东盟成员国尚未生效
今天,国新办举行政策吹风会,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高质量实施RCEP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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