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宪忠表示,民法立法一直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民法典编纂一直受到党中央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民法典并不仅仅是权利的宣言,更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依据。民法典不是政治口号,它所建立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制度,都要实实在在地作用于社会的现实领域,都要贯彻落实到每一个自然人、每一个团体的身上,而且要落实到我们从事民事活动的时时刻刻。所以,我们要从国家治理的实际效用角度来理解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尤其是要从当前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理解这部伟大法典的重要意义。
“在民法典的保障下,我国的国家治理、经济发展和人民权利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必将获得本质的提升。”孙宪忠介绍,民法典的体系整合、缺陷弥补和矛盾消除,首先解决了数十年来一直存在的一系列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的问题,从立法基础的角度完善了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也提升了国家的法治水平。其次,民法典贯彻了科学立法的要求,按照民法的科学原理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民事活动分析和裁判规则的制度缺陷,不仅完善了民法立法,提升了立法的法理科学程度,也为人民法院和其他司法机构准确分析和裁判民事案件提供了更加妥善的立法依据,为民众学法用法提供了能够以理服人的系列规范和制度。
“民法典对于我国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还表现在它更加符合民法社会的运行规律,更加符合民法贯彻实施的自身的特点。”孙宪忠认为,在法治社会里,民法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律是民事主体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其行为自理、责任自负。所以不论是在我国还是在其他国家,民法都要满足民事主体能够充分地行使民事活动的自主权。民法典从其第一条开始到最后一条,都围绕着承认和保护民事权利、指引主体如何行使权利展开。尤其是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对充分承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学说的规定,在民事权利部分关于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规定,关于所有权处分的规定,关于合同自由的规定,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等。可以说,不论是人身权利还是财产权利,不论是民事主体行使请求权的行为还是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民法典都从行为的角度给予了充分的指引、框范和保障。
孙宪忠还表示,民法典采用体系化科学化的编纂模式,但其概念和知识体系都是来源于现实生活的,即使是一些比较抽象的概念和规范,其语言也是平易近人的,这就为学习法律、贯彻实施法律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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