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日前修订发布《航班备降工作规则》(下称《规则》),提出,允许机场在特殊情况下(如临时关闭部分机位以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维保工作、遭遇冰雪天气、大面积航班延误或飞机故障等),对足够的备降正常机位进行不超过30%的调减。
据中国民航网消息,民航局机场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航班备降是保障飞行安全非常重要的环节,尤其是当飞机因天气原因或其他紧急情况而不允许飞往其它机场时,备降机场是飞机安全着陆的重要保障。
资源配置方面,《规则》要求“承担备降保障任务的机场,应当完善备降保障所必需的基础设施”,进一步推动重点备降机场加大对地面设施设备的投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设置备降机位,进一步挖掘机位资源。
在系统建设方面,《规则》要求“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含)人次以上的机场,应当通过机场协同决策系统(A-CDM)等系统将备降机位信息与空管、航空公司等生产保障单位实时共享”,逐步建立备降航班协调沟通机制和运行管理体系。
政策引导方面,《规则》明确“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对于认真执行本规则、积极主动做好航班备降工作的单位,在航线申请、航班时刻、运量增加、建设投资、航班正常性考核等方面予以政策上的支持”,有利于提升各单位接收备降航班的积极性。
另外,根据《规则》,每个机场的备降正常机位不再是固定值,而是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幅度有多大?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动态调整上分两方面进行。一是区分白天和夜间。《规则》允许机场每日0时-8时,在至少预留3个机位的基础上,根据机场地域特点、运行实际、应急需求等因素综合评估后自行确定实际预留机位数。
二是区分正常和特殊。《规则》允许机场在特殊情况下(如临时关闭部分机位以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维保工作、遭遇冰雪天气、大面积航班延误或飞机故障等特殊情况造成机场机位数的减少),对足够的备降正常机位进行不超过30%的调减。虽然充分给予了机场在备降机位预留上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但也明确要求机场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备降正常机位预留不足情形的发生。
此外,考虑正常机位数在30个以下的机场也可能存在夜间备降的情况,但按照规则计算,其预留备降机位数已经在3个以下,为满足夜间航班备降基本保障条件,《规则》明确对正常机位数在30个以下的机场不进行调减。(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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