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腾邦国际”)发布公告称,针对11月11日收到的深交所《关注函》中涉及的事项,腾邦国际与腾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腾邦集团”)拟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约定,鉴于补充协议对原《股权转让协议》部分条款作出了变更和补充,腾邦国际需将补充协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进行对外披露,故无法按期于11月17日之前回复关注函。腾邦国际预计不超过2019年11月19日,将相关回复报深交所。
11月8日,腾邦国际拟向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出售融易行100%股权,股权估值为10.8亿元,扣减1.8亿元现金分红后的交易价格为9.1亿元。腾邦集团拟分三期向腾邦国际现金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1月8日,融易行存在未归还腾邦国际22.12亿元的欠款,融易行将自2020年1月1日起24个月内分4期偿还对腾邦国际的欠款22.12亿元,腾邦集团将为债务提供担保,如融易行未按约定偿还债务,腾邦集团同意按照约定代融易行偿还上述债务。
11月11日,深交所就腾邦国际拟以9.1亿元向腾邦集团出售融易行股权的交易下发关注函,要求腾邦国际结合腾邦集团的经营情况,对腾邦集团的支付能力和担保能力进行详细说明。同时,腾邦国际还须对融易行的资产进行工商登记及资产交割约定前置条款、资产交割后股权转让款项回收的风险进行说明。
此外,针对融易行未归还腾邦国际资金的22.12亿元欠款,深交所要求腾邦国际补充说明上述欠款形成的原因及款项去向,同时结合融易行的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等说明其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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