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东方财富公告称,近日,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财基金”)领取了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东财基金可对外开展业务。
根据《关于核准设立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相关要求,东财基金自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发行公募基金产品。
根据公告,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使用超募资金 2.00 亿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公告称,2018 年 10 月 9 日,东方财富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设立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核准设立东财基金。2018 年 10 月 29 日,东财基金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了由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梧新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文章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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