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监管部门修订重疾险疾病定义、重疾经验发生率表的消息再度引发业内外关注。据了解,当前重疾核心病种的定义修订已经完成,中保协表示年内还将对其他相关病种进行规范并适时发布,探索建立疾病定义管理长效机制。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此前备受关注的甲状腺癌大概率将被移除重疾表,这一方面将给予患者后续更多权益保障,另一方面也会使健康险保费有所降低。此外,虽然投保的新旧客户差异无法避免,但总体不会影响客户获得保障的初衷,因此监管或将谨慎推进,比如未来可能会分步执行,先降到轻症,减少赔付比例,再逐步调整相应的费率。
重疾核心病种修订已完成
从最新进展看,重疾核心病种的定义修订已经完成。在推进重疾定义的修订工作之外,监管也在推进重疾表修订。6月中旬,银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贾飙表示,监管部门将继续推动重疾险疾病定义和发生率修订工作。以这次修订重疾表为契机,积极开展新思维、新技术和新架构的研究,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探索建立重疾表动态修订机制,夯实健康保险定价基础。不过,多家保险公司对记者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关试行通知。
当前各保险公司用于产品定价及责任准备金评估的参考,是2013年原保监会组织全行业编制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不过,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重疾险在疾病发生后不终止,如轻症给付、多次给付重疾等,患病客户在获得补偿之余可能会从中获益,这与重疾给付类产品的设计初衷有所偏差,同时也给保险产品开发和定价造成困扰。另一方面,市场上重疾险产品不断创新发展,25种标准重疾定义已经难以满足保险公司产品设计的需求。由于缺乏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保险公司承保病种的设置存在诸多问题,除规范外病种定义不一致,还有疾病保障重叠、堆砌发生率极低的病种、一病拆多病承保等问题,增加了消费者比较和理解产品的难度。现有的重疾经验发生率表已不能有效满足各方面的需要,也急需条款通俗化、标准化修订。对此,某寿险公司人士表示,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将重疾定义进行修订是合理、必要的。重新修订重疾定义是为了重疾险更为规范,优化保障范围解释,减少理赔纠纷。
甲状腺癌去留成关注焦点
“目前,只有中国内地还把高发的甲状腺癌归为重疾。政策没落地前,且保且珍惜!”、“甲状腺癌不赔付100%是迟早的事,现在买保险仍将理赔,早买就是早赚!”……近来,类似的内容在保险代理人朋友圈广泛流传。虽然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对修订重疾表本意的错误解读,但不难看出,目前“检出率高、治疗费用低、治愈率高”的甲状腺癌是此次重疾表修订的关注重点。
据中国医科大学数据,甲状腺结节的触诊检出率约为3%到7%,借助高分辨率超声的检出率可达20%至76%。其中,约5%到15%的甲状腺结节会出现恶性病变,即发展为甲状腺癌。近年来随着医学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早期癌、微小癌患者被确诊,这也导致了甲状腺癌的发病率变得越来越高。
“甲状腺癌治疗费用并不高,有医保的早期治疗,病人自负部分只需一两万,但因为重疾险属于给付型保险,不论实际治疗费用是多少,一旦触发保险条款,保险公司都必须按约定保额进行理赔,金额经常高达百万,‘低赔高保’很常见。”某大型寿险公司精算师对记者表示。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将甲状腺癌剔除重疾表或是大概率事件。那么根据调整后的重疾表,投保人若得甲状腺癌或无法理赔,是否应该在新规出台前趁早购买?事实上,专家表示将甲状腺调整出重疾类别的初衷也是对患者更多权益的保障,因为重疾一旦出险,后续将很难续保。以消费者王先生为例,其在单位体检被查出甲状腺癌,经手术治疗预后良好,但在续保商业医疗保险时,却被多家保险公司告知,无论是一年期商业医疗保险,还是长期重疾险,都无法投保。虽然王先生再次罹患重疾的可能性仍存在,且发生概率会大幅提高,但在获得甲状腺癌赔付后,后续健康情况很难再得到保险公司对其的重疾险支持。
险企人士对记者表示,保险的责任是对不确定的风险进行承保,对已确定的风险不予承保。“即便是投保人愿意放弃某些保障权益,也不能想买就买,一是目前并没有这样的产品,二是保险公司也不愿承担如此高的风险。而且开发相关产品,需要长时间对足够多的样本进行追踪分析才能确定费率,因此不是某家保险公司能办到的事。”该人士表示。
保险产品定价将更加公允
据了解,对于新版“重疾表”的修订,初衷并非降低保险公司赔付成本,修订方向是扩大保障范围,精准细化疾病定义,减少理赔纠纷,规范不合理行为。业内人士预计,投保的新旧客户差异无法避免,但总体不会影响客户获得保障的初衷,因此监管也会谨慎推进,比如未来可能会分步执行,先降到轻症,减少赔付比例,再逐步调整相应的费率。值得注意的是,若剔除甲状腺癌的重大疾病保障责任,未来重疾险保费或将降低。
若不考虑其他变量情况,将分期为I期的分化型甲状腺癌列入非必保险种,有保险精算人士测算,依据疾病发生率数据,重疾险保费约降低3%左右,理赔支持可下降12%左右,控费效果较为明显。
着眼未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对于消费者而言,保费定价强调公平性原则,即所付出的保费与转嫁的风险之间需要基本平衡,否则会出现交叉补贴的情况,随着保险业精细化的发展,保险产品的定价将更加公允,这对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是一种双赢。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