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就业的“稳定器”作用显得格外重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体现了政府对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的高度重视。
有研究报告指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超过5000万人,其中以农民工、家庭雇工、自由职业者等群体为主体。在创业创新政策支持下,新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也成为拉动就业的重要力量。
但是,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在获得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方面依然存在很大的“短板”。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就得让灵活就业人员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改变传统就业观念,尊重灵活就业人员。在传统的就业观念中,正式、固定、朝九晚五的工作才被人们所接受,“零工”“短工”“小时工”以及自由职业者因为工作不稳定,往往受到社会的偏见。必须看到,灵活就业人员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身上也体现出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等中华民族的优良品质。全社会应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尊重,从而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的“获得感”。
要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其后顾之忧。现实生活中,大量灵活就业人员并未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之内,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编外人员”。未来,在政策引导上,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增强参保便利性,出台便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各项举措。通过纳入社保体系,可以消除灵活就业人员在养老、看病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的“幸福感”。
要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帮助,为其提供法律保护。灵活就业人员大部分属于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群体,容易遇到拖欠工资、缺乏劳动保护、工伤得不到赔偿等问题。政府要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帮助,不断提升灵活就业人员职业能力和劳动保护;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律权益维护,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的“安全感”。
提升灵活就业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将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大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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