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也应享受移动互联网红利
社论
“要想富,先修路”——“网路”的路。
虽然张云勇给出了积极回应,可对于习惯了4G甚至无4G寸步难行的很多城里人来说,余留芬委员指出的“农村存在的普遍现象”,或许超出他们的意料。
都说“要想富,先修路”,如果说,二十年前,这里的“路”或许是指连接偏远山区与外部的公路,那如今,“路”还可指向网络基础设施,也就是“想要强,先通网”。
鉴于此,显然有必要补齐农村网络基础设施供给方面的短板,这既是为了弥补城乡之间严重的数字鸿沟,也能让逐渐探底的互联网人口红利在“底部”深层次挖潜——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59.6%,而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仅为38.4%;其中城镇地区非网民占比为36.8%,农村地区非网民占比为63.2%。也就是说,还有一半多农民被隔绝在互联网之外。这个量不容小觑。
而对这些没被网络覆盖的农村人口来说,他们相当于被排除在一个巨大的市场之外。对于生产什么、如何销售、收益怎样,他们大多是被动和盲目的。
要改变这种处境,无疑需要借助入网门槛更低的移动互联网,去弥补这种数字鸿沟和信息失衡,进而为那些渴望脱贫的偏远山区的农民“雪中送炭”,甚至给他们带去“弯道超车”的机会。毕竟,互联网能够使得偏远地区的农民第一时间获取各类市场信息,与外部市场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并借助互联网把农产品推向全国。而这种销售多是市场化的,农民有了更多的参照系和议价权。
所以目前,很多地方将脱贫与通网相结合,目的就是让农民成为互联网时代的连接者和参与者,进而成为获益者。
不可否认,山村交通不便,实施网络覆盖的成本相对较高,又由于贫困山村人烟稀少,从商业上说,确实性价比不高。
偏远山区的农民同样有参与互联网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应该因为基础设施的滞后而无法享有。这就需要有关方面把贫困山村的网络全覆盖当作公共基础设施来做,像公路等交通设施一样。要站在脱贫和权利保障的高度,切实解决他们“联不上网”的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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