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通告如下:
一,扫码通行适用于本市各类重点场所出入口的通行核验重点场所主要包括学校,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公共场馆,酒吧餐饮,宾馆旅店,健身休闲,旅游景点,公园,宗教活动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服务场所,医疗机构,培训机构,快递末端网点,厂企,长途汽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
二,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应当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或放置数字哨兵本单位的场所码在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移动端在线申领并安排工作人员引导督促进场人员扫码,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对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保留手工信息登记措施
四,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应当按照防控管理要求,认真核验进入场所人员扫码通行信息,发现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拒绝该人员进入,并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防控部门应立即按照防控管理要求启动管控措施。
对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以及进场市民拒不执行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进一步发挥“渝康码”功能,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重庆市学习借鉴北京等地的经验,对“渝康码”增加出入场所登记功能,即“场所码”,从1月14日12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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